合同、监察、培训、考核与就业服务管理岗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劳动合同、劳动监察、职工培训、工人考核、就业服务等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合同、劳动监察、职工培训、工人考核及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和学院的指示、决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各项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经领导审定后实施。
(二)负责全院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变更、解除、终止等日常管理和职工内部退养、下岗、自谋职业、女工休育儿假、借调、培训、返聘等协议的组织签订与管理;接转(或代接代转)调入调出职工劳动合同(协议)及其它档案材料;搞好劳动合同统计上报和劳动合同信息库的维护工作。
(三)负责“三岗制”动态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任搞好“四定”管理、劳动力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院属各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劳动用工年检,做好劳动检查统计工作;接待处理有关劳动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受学院和主任委托参加或组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或应诉。
(五)编制全院职工培训计划,经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搞好培训工作的项目落实、协议签订、过程管理、培训档案与台账资料管理及培训押金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工作总结。
(六)负责工人岗位规范与技术等级标准的贯彻实施;并负责工人业务技能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技师评聘、技术比赛等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工人考核档案和统计台账,及时归档应转存工人档案的有关材料。
(七)掌握主体职工子女待业资源和主体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基础资料,会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做好就业与再就业服务有关工作。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反映,提出推进改革和完善管理的思路和措施,当好领导的参谋。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岗在岗人:方招平
办公地点:机关办公楼301 办公电话:855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