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书 库 借 阅 须 知
1、凡入库借书者, 须持借书证和学生证 ,待工作人员验证、拿到代书板后方可进库找书。
2、不准携带任何与借书无关的物品入库。严禁带包入库,冬季须将大衣、防寒服存放在借阅厅内
3、为使您方便、快速、准确地找到您所需要的书,请您参考检索厅内悬挂的《中图法》目录牌及利用检索机查询,并记下分类号、种次号。
4、为防止图书错位乱架, 借书者必须使用代书板 。在您选择要看的书时,请先将代书板插入您将取的书的位置,然后再取下架上的书;如果此书不合意,想再查找其它书,请您将书再插回到代书板的位置,而后取下代书板;如果此书正是您所需要的,请将代书板取下,和书一起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发现不使用代书板者,取消借书资格一个月。
5、入库取书,应根据您检索后所要借的书直接到达应去的位置,严禁在库内乱翻乱串。严禁破坏书上的条码及防盗防备,不许在书上随意画线批点,损坏图书除赔偿外,停止一定时间的借书期。盗书者,除处以十倍罚款外,交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6、学生每证限借1册文艺类图书,借期30天,4册其它类图书,借期60天;教师限借8册,其中文艺类2册,借期90天,其它类6册,借期180天;职工限借6册,离退休职工限借3册,其中文艺类2册。读者根据需要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7、读者不得在库内吃零食、打闹说笑、随地吐痰,并严禁在书库内打手机。
8、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交回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9、读者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流通部挂失。一个月后补发新证,找到原证要及时交回流通部,不得双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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