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书库违章处罚规定
一、使用他人借书证或把借书证借给他人使用者,停止借书 30天。
二、进库借书必须使用代书板,如发现不使用代书板或损坏、乱插代书板者,停止借书 30天。
三、将您选好的图书和借书证、代书板同时交给操作台的工作人员,到柜台外侧等待取书。未办手续带出图书者,按偷书论处,罚款按原书价的 20倍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在全校公布,同时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四、请读者按规定时间还书,到期不还者逾期一天罚款 0.1元。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撕页、毁坏条码等。①圈划、撕页罚款 5元;②毁坏条码罚款20元;③毁坏防盗器件罚款30元。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该书是否有划线、缺页、书名与内容不符等问题。如有问题交工作人员盖章后再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责任。
六、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以 30天内赔偿与原书相同的新书为原则,逾期无法购得新书时,按以下规定处理:①损书按书籍的损坏程度进行处罚。②遗失图书视图书具体情况按1至50倍赔偿。③遗失成套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格加倍赔偿。④工具书加倍处罚。
七、读者在使用计算机检索时,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检索,不要进入与检索无关的窗口或程序,如发现则给予停借 3个月的处罚,造成死机甚至破坏数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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