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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  

图书馆规章制度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二)流通部读者借阅规则

一、为尽快找到所需图书,请使用检索机检索所需图书的索书号。

二、读者必须出示本人借书证(学生必须同时出示本人学生证),领取代书板入库借书。入库借书时,请使用代书板,以免图书乱架错位。

三、不准携带任何与借书无关的物品入库。严禁带包入库,冬季须将大衣、防寒服存放在借阅厅内。

四、学生每证限借 1册文艺类图书,借期30天,4册其它类图书,借期60天;教师限借8册,其中文艺类2册,借期90天,其它类6册,借期180天;职工限借6册,离退休职工限借3册,其中文艺类2册。读者根据需要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五、读者不得在库内吃零食、打闹说笑、随地吐痰,严禁在书库内打手机。

六、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交回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读者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流通部挂失,一个月后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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