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三)流通部违章处罚规定
一、读者进库借书必须使用代书板,如发现不使用代书板或损坏、乱插代书板者,停止借书 30天。
二、请将图书、借书证和代书板同时交给操作台的工作人员,到柜台外侧等待取书。未办手续带出图书者,按偷书论处,罚款按原书价的 20倍处理,同时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三、读者必须使用自己的借书证,发现使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停借一个月。
四、请读者按规定时间还书,到期不还者逾期一天罚款 0.1元(计算机自动生成罚款金额)。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撕页、毁坏条码、磁记录等。①圈划、撕页按其损坏程度,处以 0.1至1倍罚款;②毁坏条码罚款20元;③毁坏磁记录罚款30元。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该书是否有划线、缺页、书名与内容不符等问题。如有问题交工作人员盖章后再借书,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责任。
六、读者遗失以 30天内赔偿与原书相同的新书为原则,逾期无法购得新书,按原书价的3-10倍赔偿。
七、读者在使用计算机检索时,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检索,不得进入与检索无关的窗口或程序,否则给予停借 3个月的处罚,造成死机甚至破坏数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