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六)教师阅览室管理规则
1、教师阅览室仅对教职工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2、读者凭借书证进入,进室先登记再阅览。
3、入室时除笔记本外,个人书物应放在指定存放处,请勿带入室内。
4、查阅书刊资料请使用代书板。用完后,请放回原处,切勿乱放。
5、必须爱护室内报刊、书籍资料及室内设备。
6、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等违纪行为,除按规定罚款外,并报请学校给予严肃处分。
7、室内书刊资料仅限本室内阅览,概不外借。若复印相关内容,必先请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将书、刊自行带出馆外,违者按盗书处理。
8、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大声喧哗、吸烟、吐痰、乱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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