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渠道 肯迪夫和斯蒂尔给分销渠道所下的定义是:分销渠道是指"当产品从生产者向最后消费者或产业用户移动时,直接或间接转移所有权所经过的途径。"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一条分销渠道是指某种货物或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或劳务的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因此,一条分销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间商(因为他们取得所有权)和代理中间商(因为他们帮助转移所有权)。此外,它还包括作为分销渠道的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但是,它不包括供应商、辅助商等。"
科特勒认为,市场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和分销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说:"一条市场营销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来生产、分销和消费某一生产者的某些货物或劳务的一整套所有企业和个人。"这就是说,一条市场营销渠道包括某种产品的供产销过程中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如资源供应商(Suppliers)、生产者(Producer)、商人中间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间商(Agent middleman)、辅助商(Facilitators)(又译作"便利交换和实体分销者,如运输企业、公共货栈、广告代理商、市场研究机构等等)以及最后消费者或用户(Ultimate consumer or users)等。
①食品加工商A通过"收购商"向"食品生产者"收购原料,同时向其他供应商取得其他生产资源。这些货物由供应商存在仓库,并根据A公司加工厂的需要情况有计划地运往工厂。
②A公司通过"食品经纪人"向各种批发商(如独立批发商、自愿连锁、零售商合作社等)推销产品,通过他们转卖给各种零售商店(如方便商店、超级市场等)。
③市场营销渠道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收购商、其他供应商、各种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
④分销渠道则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种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等。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是美国市场调查者、市场学教育工作者以及在工商企业和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人员等所组成的组织,其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美国市场营销协会早在1931年就有定义委员会,但到1960年该委员会才给分销渠道下了个定义,即:分销渠道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经销商(批发和零售)的组织结构,通过这些组织,商品(产品或劳务)才得以上市行销。"这个定义只着重反映分销渠道的组织结构,而没有反映商品从生产者流向最后消费者或用户的流通过程。
具体来说,分销渠道的功能主要包括:
第一,研究,即收集制订计划和进行交换时所必需的信息;
第二,促销,即设计和传播有关商品的信息,鼓励消费者购买;
第三,接洽,即为生产商寻找、物色潜在买主,并和买主进行沟通;
第四,配合,即按照买主的要求调整供应的产品,包括分等、分类和包装等活动;
第五,谈判,即代表买方或者卖方参加有关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谈判,以促成最终协议的签定,实现产品所有权的转移;
第六,实体分销,即储藏和运输产品;
第七,融资,即收集和分散资金,以负担分销工作所需的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
第八,风险承担,即承担与从事渠道工作有关的全部风险。
[编辑本段]渠道冲突与控制
一、渠道冲突利弊
制造商与制造商、制造商与中间商、中间商与中间商之间甚至制造商与其直销办事处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凡事都有利有弊,益处:
1、有可能一种新的渠道运作模式将取代旧有渠道模式,从长远看这种创新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2、完全没有渠道冲突和客户碰撞的制造商,其渠道的复盖与市场开拓肯定有瑕疵。
3、渠道冲突的激烈程度还可以成为判断冲突双方实力及商品热销与否的“检验表”。
二、渠道冲突的基本类型
主要有三种:
第一是不同品牌的同一渠道之争,
第二是同一品牌内部的渠道之争,
第三是渠道上游与下游之争。
三、窜货的问题
(一)窜货的类型
从性质上可分为:
恶性窜货:即经销商为牟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非辖区倾销货物;
自然性窜货:一般发生在辖区临界处或物流过程中,非经销商恶意所为;
良性窜货:所选择的经销商流通性很强,货物经常流向非目标市场。
(二)窜货的表现分析
1、中间商之间的窜货。
2、经销商与办事处直销工程客户之间窜货
3、更为恶劣的窜货现象是经销商将假冒伪劣产品与正品混同销售,掠夺合法产品的市场份额,或者直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倾销,获取非正常的利润,打击了其他经销商对品牌的信心。
(三)窜货的危害分析
1、影响渠道控制力和企业形象。
2、影响销售业绩。
3、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回报。
4、影响决策分析:
发往甲地的货物被悄悄销往乙地,其“业绩”体现在了甲地,在公司未确定窜货时,总部会得到这样的虚假数据,因而造成公司决策分析的失误。
四、建立有效渠道冲突解决机制
(一)建立“预报警系统”制度
(二)渠道一体化、扁平化
(三)约束合同化
(四)包装差别化
(五)价格体系化 |